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,如發生退貨或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,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 鄭州注冊公司河南慧算賬為您解答。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七條規定:“開具發票后,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,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‘作廢’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。開具發票后,如發生銷售折讓的,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‘作廢’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。”

因此,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,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,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“作廢”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。開具發票后,如發生銷售折讓的,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“作廢”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。購貨方所提供的有效書面證明,指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,包括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賬單(原已付款的),以及退貨的原因并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,并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后,方可填表制等額的紅字發票。
所以大家想要開具紅字發票的話一定要注意這些問題,河南慧算賬是專業做鄭州注冊公司、工商注冊、代理記賬、社保代繳、商標注冊等財稅業務的公司,大家有財稅方面的問題,歡迎咨詢在線客服。